4月1日,龙井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要求签发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申请人李某和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妻子李某多次遭遇家暴。
年3月7日,两个人再次发生纠纷,王某对李某实施家暴,经鉴定被确定为轻伤二级。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近日李某向龙井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害怕起诉离婚后再次遭遇家暴,向龙井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案件受理当天,承办法官接待申请人李某了解情况,并审核了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李某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王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了及时制止家庭暴力,4月2日下午,龙井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能够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能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编辑:玲珺责编:园园
审核:慕韬终审: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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