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退役*人、其他优抚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人保障法》《退役*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符合国家《优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役*人;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
(三)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证件的持证人。
二、申请所需材料
退役*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
(一)退役*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如无上述材料请提供其他入伍证明材料。
4.转业证、退伍证、*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立功受奖材料、学历学位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6.电子版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dpi,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电子版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dpi,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享受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请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材料;低保、特困人员请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取得过学位、学历的人员请提供学位、学历证原件或照片。
三、申请时间
年2月21日—6月10日
四、申请地点
1.退役*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携带常住地《暂住证》前往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五、咨询电话
具体有关优待证申领相关*策还可以就近向市退役*人事务局、退役*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国家、省退役*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和“龙井市退役*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