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人社
根据吉人社联字[]94号文件和吉财社[]号文件规定,现将办理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年4月12日至年12月17日
二、办理地点:市*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补贴窗口、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
三、申办条件:
(一)个人申请
1、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正在享受低保*策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3、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单位申请
1、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
四、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办结年年审手续);
4、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存折(邮*储蓄存折);
5、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6、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出示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2)残疾人需出示残疾证。(3)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4)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5)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认定表》。
(二)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2、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3、符合条件人员名册;4、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及吸纳人员缴费明细;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吸纳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认定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等材料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时间:社保补贴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于年年底至年年初存入本人(单位)提供的个人(单位)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按照省厅要求,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2、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不享受当年社保补贴(当年认定人员不参加年审);。
3、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开始享受社保补贴*策。
4、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股东、合伙人)等途径实现就业的,有稳定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无法享受各类就业援助*策。
5、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从认定当月起享受社保补贴*策。
6、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予补发补贴金。
7、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扶持*策和资金的,除追回涉及补贴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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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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