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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假冒西湖龙井茶,这男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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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孙燕通讯员俞晶冰张佩峰

用其他茶叶冒充“西湖龙井”茶,三年售出60多万元,临平一男子被判刑了。

近日,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视觉中国供图

“西湖龙井”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商品原产地是有严格限定范围的,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西湖龙井茶的特有外形和特定口感。

年至年4月期间,姚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内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假冒包材,将非出自西湖龙井茶产区的其他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元以上。

年4月7日,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茶叶包装物品。

年8月13日,公安机关以姚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姚某某交代,其假冒“西湖龙井”是为了增加茶叶销量,为一时之利而侵犯注册商标,触犯法律红线,感到追悔莫及。审查起诉阶段,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未经许可,冒用“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损害了品牌信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案办理过程中,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开展“一案三查”,既打击刑事犯罪,又审查该案在民事、行政领域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并在厘清相关事实后立即启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公益保护工作。

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临平区检察院于年11月支持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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