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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的实质是诈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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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的实质是诈骗?


摘要:  自8月31日以来,人民连续报道了行*及垄断行业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比如说,马路上有很多收费停车,据说这些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公司并无资质。无形之中,鼓励了马路上的乱收费。


自8月31日以来,人民连续报道了行*及垄断行业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乱收费其实不只是在行*及垄断行业严重存在,也已经向社会的四面八方蔓延,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病。比如说,马路上有很多收费停车,据说这些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公司并无资质。有人说这是“山寨停车位”,这些人是“黑收费”。上周六,有媒体报道,朝阳区朝来万通农贸批发市场开始在每天早高峰时段向前来进货的车辆及穿行市场的私家车收取“占地费”。朝阳区发改委价格处表示,该市场未就此项收费备案,车主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类似这种乱收费,在北京多如牛毛,开车人没有遇到过的简直找不到。因为每次不是“狮子大开口”,区区几元钱大多数人不太较真。无形之中,鼓励了马路上的乱收费。


对于乱收费的危害,诸如“蚕食改革发展的成果”、“助长这些单位与行业自身的腐败”等,媒体有大量评论。遗憾的是,你说你的,他收他的,不要说“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乱收费现象”,连适当收敛的迹象也看不到。有钱可收,不要说你给他们戴上一顶“乱收费”的帽子他们照收不误,就是戴上十顶“乱收费”的帽子也不会金盆洗手。


上周五,朝阳法院有一个判决对我们认识乱收费很有启发。使用他人身份证,福建情侣苏梅兰和徐汉城先后办理27张银行卡,并交给上线用于短信诈骗。朝阳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半和3年半,同时向北京银监局发送司法建议。我也很想向立法机关发一份“立法建议”,将所有的乱收费一律定为诈骗罪,量刑视乱收费总金额而定。


乱收费实质就是一种诈骗行为。不管他们是打着多么动人的旗号,为多少人谋利益,只要未经批准或公平交易而占有他人财物,就构成诈骗。应当说,越是利用公权力,越是巧立为公的名目,其乱收费越具有诈骗的明显特征。当然,细分的话,行*及垄断行业的乱收费有些可以认定为“集团诈骗”、“单位诈骗”;而马路上的停车乱收费属于个人行为的则可以定为“个人诈骗”,如是有经营执照的单位在未经批准的地段收费,则以“单位诈骗”论处。


治理乱收费,不能总是停留在上级检查、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治理几十年乱收费,越治越多,已经治成“牛皮癣”了,人民群众数不清的财富被他人非法收走了,而且还在哗哗地收,我们就需要对治理乱收费本身有一个重新认识,对治理乱收费的办法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如果说,立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分配,那么,司法是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无救济最终也就无保障。”(引自人民9月2日文章)


名不正则言不顺。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大量的财富被他人无理无法无偿拿走了,只被冠以乱收费之名,实在是对公民权利的极端漠视和恶劣侵犯。立法机关有也有必要保障公民不被乱收费,司法机关也应对公民不被乱收费的权利予以切实救济。这一切,都需要从把乱收费定为诈骗开始。


备注:本文写就后,又看到《经济参考报》10月15日两则消息:一是保险“忽悠”成存款,中国人寿误导消费者被中国保监会行*处罚10万元,处罚相关人1万元。二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等执法机关13日在洛杉矶市逮捕一个涉嫌骗取医疗保险费的犯罪集团31名成员。中国保监会的处罚根据是《保险法》第116条第1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行为。无论是投保人骗保险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骗投保人,其性质应完全一样,惟在我们这里保险公司在法律上的欺骗行为一般仅被视为“忽悠”、“误导”,处罚也未由司法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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